今日起 罗浮山核心区、缓冲区擅闯者承担全责 救援不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存在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地形复杂、通讯信号不稳等情况,均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安全隐患较大,汛期常遇连续暴雨,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冬季则可能遭遇大风、低温等极端天气,增加失温、冻伤等风险。
鉴于广东省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与广东省罗浮山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存在重叠(详见附图),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广东省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活动。各旅行社、导游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活动。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招揽组织、推介引导游客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的有关内容。
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图
二、景区周边居民及商户应依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违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游览、徒步、探险、露营等活动。
三、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旅游相关活动的风险和安全规定,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严格遵守气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导览图
四、自2025年7月5日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听劝返或无视《关于禁止进入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活动的通告》擅自进入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游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自行承担。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擅自进入核心区与缓冲区而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广东省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来源 | 罗浮新闻 美丽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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