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被出成阅读题目,而我并不会做。”近日,青年作家王彤乐发帖称,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被选为某地初二语文期末考试的试题。但试题中的一道选择题自己做错了,另外三道偏主观的题,自己也答得不够全面。据她自己说,她在做题时第一个排除的答案,没想到就是正确答案。这个桥段,也为她的“做不对题”增添了几分喜剧色彩。作者“理解”不了自己的文章,这不是个别现象。2022年作家鲍尔吉·原野的一篇文章被选为考题,因为太难学生于是到微博上向作者求助,作者直接把原文拍了下来,学生这才发现作者并没有什么“深意”;2019年王亚创作的散文《清明》出现在某地高二年级语文统考的试卷上,原作者在做这道满分20分的阅读理解题时,只得了6分;2018年,作家周国平在接受采访时直言:“我做自己文章的阅读理解,分数还不如学生”;2017年某地高考试卷,有一道阅读理解问鱼眼里“一丝诡异的光”是什么,学生问了作者,作者只好放了张鱼的表情包,说“这就是诡异的光”……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堪称不胜枚举。对此也有“专业”的解释,称作者想法和读者理解不会统一,考题考验的是学生“阅读能力”,“读者接受”本来就未必符合作者原意云云。但无论怎样解释,都掩盖不了一种尴尬:作者本人无法理解自己,更直白点说,是他们无法理解出题者。至于读者接受对文学的“再造”,也实在无法圆场——这不是学生在自由阅读,发散地谈自己的读后感,而是做题,是在想方设法揣摩出题者的意图。这更有可能的是,出题人自己“想太多”了。文学阅读当然和考试做题不同,但也应该追问的是,考试做题的目的是什么?恐怕不是揣摩出题人的意图、拿到高分数,而是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解能力,写出更好的文章,掌握文学创作和阅读的基本逻辑。而现在的问题是,出题者自己都误会了作者,却要学生理解自己,最后的结果恐怕不是学生理解了文学,而是理解了出题者的脑回路罢了。当然,想要出一种完美的题目本来也不容易,尤其是语文这种主观性极大的科目。但是这种作者和出题者的反差,多少是个提醒:由此引导学生对文学创作和意图的理解,很可能是存在偏差的,“得高分”和“懂文学”很可能完全无关。而且这也可能引导一种狭隘的文学观:认为文学有正确的理解,也有精准的答案,却忘了文学本身的开放性和多义性。这让人想到了前几年掀起的给经典文学作品打差评的风波,比如说《红与黑》是“凤凰男的逆袭”、《包法利夫人》是“爱慕虚荣的白穷美”、《英国病人》《安娜·卡列尼娜》是“冠冕堂皇给婚外情洗白”、《廊桥遗梦》是“教唆中年主妇抛弃家庭放飞自我”等等。这些解读,有标签和答案,却无悲悯和共情。当然,这些不能都归为语文教育的问题,但却和一些阅读理解试题的错位有思维上的共性:一定要给丰富的语义空间一个简短的、所谓精准的定义。那么也应当考虑,在阅读理解的试题中,是否应当缩减主观发挥的部分,而将语文教育引导至对客观的基础能力的考查?比如遣词造句的运用,主谓宾的分割等。这些题目,可能无法展现出题人的“精妙水平”,也无法拉开过大的分差,但无论是从尊重作者和文学,还是提高学生文学理解能力的角度,可能都是更恰当的。(光明网评论员)来源:光明网